我省实施“头雁”行动进入申报阶段 “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详解申报注意事项

日期:04-01
头雁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我省实施“头雁”行动进入申报阶段“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详解申报注意事项

近日,黑龙江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实施“头雁”行动进入了团队申报阶段。《通知》就做好我省“头雁”团队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申报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作出了说明。“头雁”团队如何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0日,记者采访了“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申报团队须填写《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为做好申报工作,省教育厅开设了“头雁行动”专栏(http://xwb.hljedu.gov.cn/),“头雁”行动方案、关于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以及相关表格都可以在这个网站查阅和下载。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申报之前,拟申请团队依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提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申报工作。

据介绍,申报书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批准立项建设后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应特别重视申报书中的团队建设目标和团队建设方案两部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除了申报书,拟申请团队还需要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负责人、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人及国家级创新群体或团队的首席专家,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创新平台中除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卫健委批准的之外,其他部委批准的平台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团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面佐证材料。

“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还提醒拟申报的团队,所有佐证材料,须按照《申报书》中填写的先后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带目录),封面上注明“××头雁团队佐证材料”。

“材料上报时间是4月25日至26日,上报地点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南岗区红军街75号404房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依托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一份,主送单位是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单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推荐报告上签字盖章,中央所属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暂不用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并同时需向其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一式七份。

——《×××头雁团队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电子版。将上述四类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刻在一张光盘里,随同上述纸质材料一起上报。

“申请‘头雁’团队的依托单位千万不要忘记了公示。”“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醒,各依托单位要将拟向省里推荐“头雁”团队的相关信息在依托单位内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团队名称,“头雁”及团队骨干人员姓名、学术头衔、学科领域,支撑平台名称、类别及其批准部门,依托科研项目名称、类别及其资金规模,团队建设主要目标与任务等。

针对有的拟申报团队的项目可能含有涉密内容,《通知》也明确指出,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填写或公示。

“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表示,拟申报团队及其依托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和审核申报材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申报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据介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各依托单位、社会各界、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上述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对涉及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作者:衣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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