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项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

日期:03-31
停工职工事项

原标题:山西:15项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

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医学出生证明、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等15个证明事项被取消。

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林权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消防证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批准证明;非火化区证明;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营业执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检测报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烧结砖企业采矿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焦化产能证明文件;置换产能焦炉淘汰验收材料;入园入区证明材料;医学出生证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其中,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办理方式为:医学出生证明,用途为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申请领取增发失业保险金,证明取消后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新生儿身份信息;非火化区证明,用途为确定丧抚费标准,证明取消后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用途为证明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证明取消后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用途为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证明取消后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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