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一对一”帮扶 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
“组织在我受处分后,没有抛弃我,把我从‘掉队’的边缘挽救了回来,让我卸掉思想包袱,重新振作,干好本职工作……”2017年12月,市国投集团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刘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时的刘某还是有些心理负担。日前,在“一对一”的帮扶谈话中,谈及之前自己犯下的错误,刘某毫不回避,直言自己对组织的感激。
这份改变,来自一份特殊的关怀。“单位领导和同事对自己有偏见,自己抬不起头……”2018年,在进行日常回访教育过程中,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反映。如何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一对一”帮扶应运而生。
2019年初,市纪委向全市发出《株洲市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各级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他们的政治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明确在党员干部受处分影响期内,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日常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做好日常教育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教育制度,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人员为帮扶教育责任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客观公正地评价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积极悔错改错、确实表现优秀、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结束或处分期满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建议。
“单位对你开展日常教育管理的情况怎样?有没有工作或者生活等方面的诉求与困难需要解决?”自文件出台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带队,上门恳谈,与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作为“帮扶工作”的第一批对象,目前全市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29名市管党员干部全部确定了帮扶责任人,其中,县市区、市直机关一要负责人受处分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帮扶教育责任人,并确保 “一人一册”,每名党员所犯错误、受处分种类、回访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回访情况都详细记录在案。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在持续加大执纪力度的同时,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帮扶工作,只有对违纪党员干部不抛弃、不放弃,才能让他们真正‘浴火重生’,淬炼出更为坚定的党性,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干事热情。”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株洲市纪委监委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