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于4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救助费“提标扩面+生活补贴”。“提标”即在省政府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2万元/年(10个月);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元/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2万元/年(10个月)统一提高到2.4万元/年(10个月);“扩面”即将救助对象年龄由0—6岁扩大到10岁;“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
救助对象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持有哈尔滨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