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率队赴晋宁区对昆明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夕阳乡大风口示范村、丫租特色村和双河乡核桃园村、民族中学,了解《条例》执行情况。晋宁区辖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2个民族乡,全区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为抓手,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和民族地区乡村建设,争取620余万元民族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建成夕阳乡大风口、大绿溪、一字格村,双河乡核桃园、新房子民族团结示范村,双河乡“3121”椿树营民族团结示范村及夕阳乡小石板河、丫租哈尼族特色旅游村。在示范村创建中保护传统民居风格,恢复和开发墙体文化,整治村容村貌,引导并扶持特色种植养殖业开发,开展农家乐乡村生态旅游,挖掘、整理、升华彝族民间民俗文化,实施绿色光亮等工程,为民族地区发展探索新路子。
毕惠芝提出,要将《条例》贯彻与当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进乡镇、街道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打造本土名品,推动文化、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民族事业繁荣发展。 (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通讯员梅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