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拍板酒驾最重可判死刑 台当局虚晃一招?

日期:03-29
死刑酒驾杀人罪

原标题:酒驾最重死刑,台当局虚晃一招?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张雯雯]岛内酒驾夺命案件不断发生,舆论要求修法的声浪高涨。28日,台湾“行政院”讨论通过酒驾致死最重可判处死刑。有台媒质疑称,“这样的修法,真的是反酒驾战争的一大胜利吗?”

台湾“行政院”院会28日通过“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未来5年内酒驾再犯致人重伤者,可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草案增订条文宣示,未来酒驾者若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并有故意主观犯意,可比照“刑法”杀人罪论处,最高处以死刑。中时电子报28日解读称,换句话说,酒驾最重可依杀人罪判处死刑,但须有杀人故意,等于有条件判处死刑;而酒驾惯犯致人死亡,并不会被判处死刑。联合新闻网28日透露,协调过程中有部门担心违反量刑原则,最后“行政院长”苏贞昌拍板最重可判死刑,“有宣示意味”。

一些舆论并不认同。律师徐承荫称,“酒驾杀人入法须谨慎”,现在台湾“刑法”有杀人罪,可处无期徒刑、死刑,但仍有人犯下杀人罪,因此提高刑度可以增加吓阻,不过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手段。律师黄禄芳认为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台湾现行司法实务真的“很难死”,即使是手段凶残的杀人犯,一般民众都认为法院很少判死刑,相对情节较轻的酒驾致死罪,纵使修法将最高刑度增加死刑,“恐怕看得到,用不到”。有台媒报道称,高雄一男子27日晚涉嫌酒驾被捕,警方发现他已是8天内第二次涉嫌酒驾,且近7年来已8次酒后骑摩托车吃官司。警察告诉他将来新法修正后,酒驾致人死亡可能判死刑,但他若无其事。

台湾《联合晚报》28日评论称,主观犯意存在于嫌疑人心中,“试问有哪个酒驾撞死人的嫌犯,在侦审期间会主动坦承‘对,我喝醉开车就是为了在路上撞死人’?因此这样的立法意旨,根本空洞而无法执行”。而且一旦嫌疑人坦承有主观犯意让人死亡或重伤,那么不管是不是酒驾,本来就可以判处死刑,“行政院”增列该条款等于多此一举,“表面上让大家知道‘我们让酒驾致死者可以判死刑’,好像对防治酒驾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实际上只是虚晃一招”。文章说,民众真正关心的酒精锁、车辆没收、加强路检、戒治酒瘾或连坐法等,请当局好好做,“因为这才是真正能让酒驾者恐惧的做法,而不是死刑”。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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