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社会效益”将作为考核国有文艺院团重要依据

日期:03-28
试行办法文艺旅部

原标题:文旅部:“社会效益”将作为考核国有文艺院团重要依据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今天(3月28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文旅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介绍,《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今年将在天津、江苏、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六省市试点实施。2020年,全国将全面推行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今年1月2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李红琼介绍,《试行办法》共5章28条,附有《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

《试行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原则要坚持正确方向、分类指导、强化精品导向、易于操作实施,规定评价考核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试行办法》要求规范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出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来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考核委员会据此制定评价考核细则;设定评价考核流程,将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5个环节,由考核委员会依据院团社会效益最终得分进行定级;明确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请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试行办法》强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政策保障。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院团应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国有文艺院团,应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评为“不称职”。

此外,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姜慧梓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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