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环境应急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8日通报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环境应急情况。根据爆炸事故的污染特征,经专家会商,确定此次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27日10时,事故点下风向1公里出现苯超标现象,根据现场专家分析,主要是由于事故现场作业导致前期被埋污染物重新暴露,持续挥发造成下风向超标。事故点下风向2公里和3.5公里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地表水方面,新丰河、新农河闸外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新民河河水26日起处置达标后外排,外排水质持续达标。灌河入海口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持续达标。(记者高敬)
生态环境部通报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环境应急情况
日期: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