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暨2018 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根据备案审查条例和规程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京政发文件形式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57 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和决定37 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203 件;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17 件。2018 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0 件,报备率 100%。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各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经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未发现备案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其他不适当问题。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积极推进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电子报备工作,督促市政府法制办按时报送 228 件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开工作。继 2017 年 5月首次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常委会 2016 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后,继续逐年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