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2018年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日期:03-28
钢铁作业冶炼

原标题:黑龙江通报2018年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生意社03月28日讯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2018年,各市(地)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发动企业自查、组织专家会诊,扎实开展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和主要做法

目前,我省有钢铁等涉及金属冶炼作业企业38家(含参照金属冶炼管理的机械铸造企业),按行业划分,冶金行业14家(含钢铁企业4家),有色行业2家,机械铸造行业22家。市、县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38户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进行了2轮检查,辖区有钢铁企业的4个市级安全监管局对4户钢铁企业进行了交互核验,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代表应急管理部对我省钢铁企业专项整治核验,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效果。其中,大庆市对新排查出的4户机械铸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4份,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行政罚款2万元,排查认真、执法有力。双鸭山市积极指导黑龙江省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召开现场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市摸底排查不到位、检查不认真问题。个别地市摸底排查不彻底,以企业自查结果作为监管部门排查结果,个别企业上报不是金属冶炼企业,监管部门未认定就将结果直接上报省厅。个别地市开展金属冶炼专项整治交互核验时没有发挥专家作用,检查把关不严,将钢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核验通过。个别地市不勇于碰硬,明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仍放任企业生产。

(二)高危作业审批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存在一定问题。从全年督查检查情况看,4户钢铁企业普遍存在高危作业票未按规范要求填写,执行审批高危审批作业的项目不全,未制定详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作业人员应急能力不强等高危作业审批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未有效落实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等安全确认制度问题。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涉及到金属冶炼、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多种高危作业,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还不到位,上岗前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未按照规定大纲进行,未做到与从业人员行业、岗位的安全技能要求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金属冶炼属高危领域,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督促生产企业召开节前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生产管控方案,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各地要认真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依法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实施挂牌督办,甚至停业整顿,不允许企业“带病作业”。要监督企业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明确春节两会期间联系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节前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相关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加强钢铁检维修和高危作业审批工作。检维修工作历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环节。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企业检维修工作和高危作业审批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检维修方案审核、相关方责任、交叉作业协调、设备设施安全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护人员配备及现场监护等主体责任,切实防范事故。要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认真组织企业员工和临时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遇险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要特别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培训,确保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脱岗,发现异常情况时能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督促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上岗培训和每年的培训学时任务。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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