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处理建筑垃圾需综合施策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天通西苑第四社区文化广场堆满垃圾,存在安全隐患。记者采访后得知,这些垃圾是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堆放的,已放置很长时间。针对这一问题,社区居委会和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多次与物业协商,但都无果。3月15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再次和物业沟通,物业相关人员表示会立即清理。时隔一周后,记者发现大部分垃圾仍在原处。
原本赏心悦目的文化广场成了建筑垃圾的“栖身之地”,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空间资源,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春天风大、干燥,要是有烟头、火星之类的,很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及时清理文化广场的建筑垃圾是环境之所需,更是安全之所需,居民心愿之所在。
建筑垃圾有其特殊性,一般来说,其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堆放时对空间的要求也就更高,而且有些建筑垃圾本身呈粉末状,携带着大量的粉尘,容易随风飘散,造成环境污染。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至40%。再加上建筑垃圾的处置成本高,人们对垃圾天然的排斥,谁都不愿意“住在垃圾边上”,等等,这些问题都提醒我们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必须慎之又慎,这也决定了处理建筑垃圾需要综合施策。
基于建筑垃圾本身的特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根据这一要求,为防止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需要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为不给附近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垃圾堆放点要避免因脏乱造成视觉污染、因混放垃圾产生臭味。为此,有的城市尝试在堆放点与小区之间建一道篱笆,把装修垃圾“藏”起来,并实行定时开放,由物业指派专人管理。这样的做法赢得了市民的认同。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设置需要巧妙构思、推陈出新。
建筑垃圾的处理属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之一。为及时有效处置建筑垃圾,应该明确区域责任人,区域应该尽量细化,让区域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其义务。如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要求,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才能确保工作落地。
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实施区域管理的基础上,对于违反规定的,应该依法处罚,以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法律已有的惩处手段,要用好用足。
建筑垃圾即产即运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现有的收运单位运力有限,价格偏高等,导致一些建筑垃圾滞留在小区。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引导小区和收运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此外,也应该引导人们注意建筑材料和装修方式的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