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免收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通行费

日期:03-27
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费

原标题:应急部:免收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通行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27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记者了解到,对于通过申请的社会救援力量,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今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应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应急力量具有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展开等优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热情持续高涨,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在生命救援、灾民救治、秩序维护、心理抚慰、物资筹措等方面,作用发挥日益明显,已成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公路免费通行和相关服务保障制度,社会应急力量的一些特种救援车辆无法上路通行,普通救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收费、拥堵等问题又难以及时通行,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严重影响到应急救援工作的时效性;加之社会应急力量均是公益性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中往返通行费也给其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车辆跨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路通行的相关问题,从网上登记备案、部门协同落实、现场统一管理和健全省级协调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坚持“按需、就近、规范、有序”的原则,事先在申报系统备案队伍和装备等情况,并通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在开始行动前,社会应急力量要在申报系统提交救援申请,填报救援车辆、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的装备物资等信息,重特大灾害需要跨区域救援的由应急管理部审核、不涉及跨区域救援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本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社会应急力量到达灾区后,要服从灾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报到,严格服从灾区相关管制要求;救援任务结束后,按现场指挥部要求有序撤离灾区。

同时,《通知》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抢险救灾免费通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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