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平台鉴定过的二手LV仍真假难辨,消费者起诉平台3倍赔偿,法院为何改判不支持
摘要:因此,在材料皮质、五金件、制作工艺、外观造型等方面未鉴定出问题的情况下,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公文包为非正品。
日前,上海法院判决一起合同纠纷,消费者邓女士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经平台鉴定后的LV二手包,但到手后对商品存有疑虑的她再到平台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结论却是真伪存疑。邓女士将平台告上法庭,索取3倍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邓女士的诉求,但二审法院却驳回了3倍赔偿,这是为何?
为了买到一款心仪的公文包,邓女士在网上逛了好多天,终于在某公司开发的购物APP上发现一款“LV中古款二手95新小号公文包”,售价4800元。通过询问客服得知,该款包系由卖家寄卖在平台,在确定买家后,卖家会先将商品实物寄到平台的鉴定中心,经平台鉴定确保是正品且与商品描述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由平台发货给买家。
2016年8月28日,邓女士终于拿到这款心仪的公文包,她把包拿到二手奢侈品店,却被告知这个包的配皮是重新换过的。邓女士立马质问平台客服,却被告知,像这种二手中古包,换过配皮很正常,如果要鉴定真伪得去专业的鉴定机构,不认可一般二手店的结论。2016年9月20日,邓女士拿到一份经平台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上面显示该包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可是,直到2017年5月11日,邓女士依然没有拿到退货款。面对对方的不断推诿,忍无可忍的邓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承担检验费、运费以及三倍赔偿的欺诈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邓女士在该公司APP购买涉案公文包,并向该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则将涉案公文包发货给邓女士,并保证涉案公文包系正品,双方因此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邓女士主张的欺诈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主动披露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而本案中,客服从未告知过包的肩带或包身缝线存在问题。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欺诈,损害了邓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支持了邓女士的所有诉请。该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关键要看涉案公文包是否可认定为非正品。上海一中院认为,在交易伊始,客服便已告知邓女士涉案公文包没有编码,肩带系卖家赠送,而二手包不排除存在过维修、养护之行为,单凭肩带和包身缝线等并不足以说明涉案公文包是非正品。因此,在材料皮质、五金件、制作工艺、外观造型等方面未鉴定出问题的情况下,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涉案公文包为非正品。与此同时,本案亦无证据显示公司系明知涉案公文包存在包身缝线等问题而不予告知消费者。所以法院对邓女士主张的欺诈责任不予支持。因邓女士对包身缝线等问题十分在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合同可予解除。故上海一中院支持邓女士要求退还货款、检验费及运费的主张。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