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掉棚顶砸车 法院:都有过错,院主棚主车主均担责

日期:03-27
院主棚主车主刮掉

原标题:大风刮掉棚顶砸车 法院:都有过错,院主棚主车主均担责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预报当日有七级大风,且大风把院里搭建的铁棚刮倒导致汽车被砸,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北京密云法院今日(3月27日)通报该起案件,被砸小汽车所属物流公司起诉要求彩钢棚所在院落的承租人、出租人聂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马某、聂某和物流公司按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后三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风级证据不等于不可抗力,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棚顶脱落砸坏汽车起诉索赔

物流公司诉至法院称,公司租赁了一块停车场,与马某废品站所在的院落相邻相邻。2017年4月27日14时左右,马某院落里的彩钢棚棚顶脱落,将停车场里的两台沃尔沃汽车砸坏。马某作为承租人,对院落及其他设施的使用有维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聂某作为涉案房屋、院落及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二人共同赔偿全部损失。

承租人马某辩称,其租赁聂某的院落用于废品收购,搭建了彩钢棚存放废品。2017年4月 27日,风刮得太大,导致棚顶脱落,将旁边停放的两辆车砸坏。当时天气恶劣,且原告靠近彩钢棚停车,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出租人聂某辩称,他把整个院落出租给了马某,院内彩钢棚由马某所建。2017年4月27日刮大风,将棚子刮倒了,原告停放的车辆被砸坏,此事与其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聂某将位于密云的一处院落出租给马某用于废品收购,马某在院落内建了彩钢铁棚。2017年4月27日,彩钢铁棚棚顶脱落,将物流公司停放在相邻院落内的两辆S90型沃尔沃牌小轿车砸坏。物流公司申请对两辆车维修费用及贬值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定,结果为其中一辆商品车的修复费用为125303元、贬值损失为35000元;另一辆商品车的修复费用为117960元、贬值损失为30000元。因评估,物流公司另外支付拆解费13010元、拖车费2230元、评估费15360元。

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承租人马某在承租的院落内建彩钢棚,没有合法手续,彩钢棚棚顶脱落,造成物流公司停放的车辆受损。其辩称是因当天风大造成且原告未尽到看管义务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聂某作为院落的出租人,有义务对马某使用出租物进行监督管理,马某进行违法建设,其知情,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未及时制止,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停放车辆的位置紧邻彩钢棚,应当预见到如果出现意外会造成车辆受损的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马某赔偿20万余元,聂某赔偿6万余元,剩下部分由物流公司自己承担(损失共计3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三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马某、聂某共同提交密云气象局气象凭证一张,中国应急服务网证明一张,证明2017年4月26日发布蓝色大风预警,4月27日白天有6到7级大风。

二审法院认定,马某、聂某仅凭其提供的风级证据不足以证明属不可抗力,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自身过错酌情确定相应比例责任,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并无明显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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