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政府“红头文件”是否都合法合规?上海人大备案审查给出答案

日期:03-27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文件上海人大

原标题:过去一年,政府“红头文件”是否都合法合规?上海人大备案审查给出答案

摘要:2018年,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未正常报备,经沟通后补报。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确定的人大重要职权。2018年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得如何?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以来暨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决议决定的报备及时率普遍不高

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送备案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与相关说明等材料。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据统计,2018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9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33件、区人大决议决定24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10件、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文件(浦东综改配套文件)3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备案审查发现,2018年,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未正常报备,经沟通后补报。共有6件地方性法规应制定发布配套文件,其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配套文件已制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配套文件有待加快制定。此外,报备中也存在材料报送不及时和材料不完备的情况。如,区人大决议决定的报备及时率普遍不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仅报送备案报告、文件正式文本,未报送文件说明。

生态环境领域6件规章不符合上位法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同本级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违背法定程序等。

丁伟表示,2018年相关委员会、法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审查。在依职权审查方面,相关委员会、法工委发现一些文件存在以下问题:其中,有的属于对地方权限的认识问题。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未有明确规定,某区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界定。有的属于文字表述不符合规定。如,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失信信息事项应有来自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依据,且经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后公布,而某规章对失信信息事项自行作出了规定。

在专项审查方面,根据《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综合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87件规章2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清理审查。根据市政府法制综合部门反馈的清理结果,有6件规章、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相关清理工作情况已报送全国人大。

督促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改进

对审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丁伟表示,会同相关委员会,与制定机关、起草机关和执行机关加强沟通,依法依规作了处理。首先按国家部署开展修改废止。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按要求修改废止,其中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6件规章,2018年已修改2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3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已废止3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5件;

其次,督促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改进。对于在日常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推动整改。其中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某区人大常委会文件。经沟通,有关区人大常委会表示将适时修改文件;关于自行规定失信信息事项的某规章。经沟通,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国家的要求开展工作,适时修改文件。

“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处理迟报漏报、责任不明、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丁伟表示, 2017年就启动了信息系统建设的谋划工作,在2018年4月底完成项目招投标后,会同信息中心奋战4个多月,于9月中旬完成了系统开发,年底前实现了系统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在机关“一网通”上实现了查询功能。本市系统在备案流程外,主动增加了网上审查等流程。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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