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社局解读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补贴可网上办理
今年,哈市出台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近期不少有创业意愿或已开始创业的市民咨询,如何享受各类创业补贴?需要怎么办理?昨天,市人社局针对创业政策热点问题和办理方式进行了解答。据悉,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创业带动就业最高奖励5万元,多数创业补贴可通过网上办理。
返乡下乡创业可获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呼兰、阿城、双城等3区及9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办理要件】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申领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可在哈尔滨人才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其他申领对象可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的补贴申请栏提交申请。由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对申请进行信息比对,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工作要做到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定期评审。
初创主体带动各类人员就业将获奖励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要件】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企业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单和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申领对象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工作要做到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定期拨付。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有补贴
对于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对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办理要件及办理流程由各有关区县(市)政府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