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件黑恶犯罪大案集中宣判,64人获刑
3月26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议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记者虢灿摄
3月26日,我省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64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七次集中宣判,也是集中宣判黑恶犯罪大要案件最多的一次。
此次集中宣判中,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的重大成果,彰显了全省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典型案例
团伙强收“凳子费”,刺死经营户
26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议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议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等人的物质损失共计3万余元。刘定波、周智国、赵志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2003年8月,张议与他人合伙租赁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对市场经营户强行加收“凳子费”。2017年6月24日下午4点多,张议以周某在市场内经营没有交费为由,伙同周智国对周某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的妻子张某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一把木柄尖刀捅刺了张某背部一刀。张某倒地后,张议纠集周智国、上诉人刘定波继续对张某、周某拳打脚踢。当天下午5点多,张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11年以来,张议纠集同伙寻衅滋事,对多人实施殴打并损毁他人财物;2016年1月18日、19日,张议组织多人,采用挂锁锁门、拦截车辆等方式封堵镇政府大门和进出路口,每次时间长达近三个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前述裁定。
结伙强揽工程,暴力收取保护费
26日上午,衡阳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彭展保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下半年开始,彭展保陆续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彭展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祁东县城大部分渣土工程,攫取非法利益,并将聚敛的部分钱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其组织成员日常生活支出。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利用组织势力收取保护费和高利贷。该犯罪组织连续作案长达4年,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组织淫秽表演等犯罪行为16起,致伤25人,造成财产损失8.7万余元。
2018年12月2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项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展保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咪、段文涛、周蕊等其余25人分别判处十五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彭展保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对全案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记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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