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1份汇报材料用3年 落款日期为同年同月同日

日期:03-27
落款黎娟兴业县

原标题:脱贫问题整改走形式:一份汇报材料竟连用三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脱贫攻坚领域问题整改走形式问题。

2018年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脱贫攻坚督察组到兴业县检查脱贫攻坚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发现该县农业局一份相关汇报材料存在照搬照抄问题。督察组反馈问题后,兴业县纪委监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将该县农业局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三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情况汇报》逐一进行了对比、察看,发现了异常。

“汇报没有领导签字,没有单位盖章。”

“三份汇报内容基本相同,只是改了个年份,且汇报的落款日期都是‘2018年9月3日’。”

经核查,这三份汇报是县农业局工作人员黎娟撰写,便对其进行谈话。

“我们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都差不多,每年做的工作也都差不多。”黎娟顿了顿回答道。

“工作差不多,是差多少?即便如此,为何每份汇报的落款日期都一样?”调查组成员反问道。

“我以为检查就是走过场,每年有一份汇报材料就可以应付过去了,没想到你们看得这么细。”黎娟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复制相关资料,仅仅修改年份信息来应付检查的事实。

“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她甚至连三份汇报的落款日期都懒得修改。”调查组成员介绍,最终兴业县纪委监委给予黎娟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农业局局长、2名副局长分别进行提醒、诫勉谈话,责成县农业局就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本报通讯员 杨传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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