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称款项未全部用于治疗 水滴筹起诉发起人退还筹款
庭审现场。曹璐 摄
正义网北京3月26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水滴筹作为免费大病筹款平台,为不少贫困病人提供了帮助,但筹款是否全部用于医疗救治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水滴筹收到举报称,发起人莫某将筹款挪为他用,存在主动放弃治疗行为,导致患者健康状况逐渐恶化直至去世。随后,水滴筹所属的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莫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筹款,并支付延期还款利息。25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水滴筹:发起人筹款后主动放弃医疗
莫某的儿子出生三个月后,发现血小板极低,经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医生诊治可能是免疫系统疾病,但进行治疗后无效,存活几率很小,后医生提出进行心脏移植,需要花费四五十万元。2018年4月15日,莫某在水滴筹网络服务平台上,以“无醇的五粮液”为名筹集40万元医药费,最终筹得153136元。4月18日,水滴筹将所筹款项支付给莫某。
2018年7月23日,患者因病去世。与此同时,水滴筹平台收到举报,称莫某并未将款项全部用于儿子的治疗,也没有积极寻求治疗,导致患者健康状况逐渐恶化,直至去世。
“根据我们从医院获得的材料,在医生告知危险的情况下,家属仍坚持要求出院,存在主动放弃医疗的行为。”水滴筹方代理律师称,莫某获得的筹款,只有少部分用于治病,其中10万元被用于偿还债务。“根据平台的相关规定,当受助者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时,筹款项目发起人应当立即通知平台退还筹得款项,如果发生隐瞒真实情况或发起人获得筹款项目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退还全部筹得款项”。
水滴筹代理律师展示的证据显示,患者住院期间花费共计35万余元,医疗报销15.8万余元,获得爱幼慈善基金、上海市罕见病基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共计8.8万余元,孩子生病家长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仅为10多万元。
“被告有稳定工作,被告父亲也有工资,家里的门脸每年可收租金6万元,完全可以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这是不符合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情况的。”水滴筹代理律师称,平台曾数次要求莫某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但他未提交也未说明患者的真实情况。被告刚开始同意退还筹款,但后来以正处离婚纠纷等理由推脱,至今仍未退还。故要求其退还筹款,并支付延期还款利息。
发起人:未放弃治疗 筹款部分被拿去偿还债务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因身处外地来京不便,被告莫某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参与了诉讼。
在听到原告称他主动放弃为患儿治疗时,莫某失声哭泣:“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孩子,药从来没有停过,是医生多次找我们谈话称,在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即使一直住在重症监护病房,也只能活两三个月,而且全身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着,没有一点生存的质量,我们才带着孩子回家的。”莫某称,他和妻子都在离院证明上签了字。
据莫某介绍,他是通过同病房的病友知道了水滴筹这个平台,“15万余元的筹款里,有3万多用于孩子的治疗。带孩子回家后,我将10万元还给了姑父,孩子看病时我们借了他的钱。”吴某表示,其实孩子治病的花销远高于35万,还有3万元的费用是在其他医院产生的,暂时没找到票据。
对于不符合水滴筹帮助条件的质疑,莫某称,孩子生病之后自己便停薪留职,没有了经济来源。慈善机构的救助款项申请,不仅时间漫长,而且也未全部用完,“现在剩余的钱还在医院的账户上”。至于医疗报销的费用,更是在治理之后才拿到的,并不是边看病边报销。
此外,莫某称,水滴筹要求发布的证明材料,他都已经发布,不存在虚假骗款行为。“我和妻子现在正闹离婚,平台投诉的人员大部分是我妻子的亲戚,而不是广大的社会群众和爱心人士。”莫某认为,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即使退还筹款,也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争议焦点:发起人是否存在筹款必要
法庭上,对于莫某是否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是否符合筹款的条件展开了辩论。
水滴筹方认为,莫某在爱幼基金和民政局填写救助材料时,均没有填写租金收入,隐瞒真实财务情况。同时,水滴筹筹款应当是在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补助、慈善渠道获得的基金救助后,针对不可负担余额,才存在通过水滴筹筹款的必要性。本案中需要支付的10多万元医疗费,是在被告承受范围之内的。
对此,莫某答辩称,自己和妻子都无工作,母亲患有严重肾病,家庭经济情况确实不好。孩子生病住院期间,都需要提前缴纳费用,否则孩子就得停药。“我是因为实在没钱了才申请的水滴筹,看病花钱在前,医保报销在后。我无法预知可以报销多少,而且每次报销的百分比都是不一样。”
因被告还有证据需要提交,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