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起一系列民生保障标准提高 上海最低工资增加60元调整到248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8.41%
■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均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为继续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及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本报讯(记者彭薇)市民政局昨天传出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8.41%。
关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到有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成长的营养需求,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为每人每月1510元。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有所调整提高。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8.4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870元。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将进入
2019医保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19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然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在职职工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为15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1200元。
从4月1日起,为继续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今年,本市医保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优化长护险试点,提升医保“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等多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