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合并实施。
据介绍,我国此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城市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国务院有关总结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单位负担,不影响个人待遇,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全面推开,成效会更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保障作用。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基础。”陈金甫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