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一官员:明知“黑老大”到处打打杀杀 仍与其交往频繁
云南省高院3月25日消息,近日,红河州个旧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金平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本案是个旧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2011年,先后在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明知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实际控制人刘顺荣(已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人在金平县到处打打杀杀、仍与其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不想得罪于刘顺荣,充当“保护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明知刘顺荣所经营的三家寨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属于非法开采,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情况下授意金平县国土资源局矿政科科长马某(另案处理)在三家寨采石场的《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同意年检”意见,并由马某代其签名,致使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2008年年度检查。
三家寨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石粉等经雨水冲刷后直接进入下方农田,造成大量农田、林地受损,引发当地部分村民多次上访。
2011年,刘某某调任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刘某某滥用职权,致使2011年4月18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做出的“关于对三家寨采石场停产限期整改的会议决定”没有得到执行,三家寨采石场非法开采行为持续至2016年9月份。
经鉴定,在三家寨采石场非法开采期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206128.83元,长期强占农用地并冲毁和掩埋基本农田29.1亩,采石场范围内林地27.95亩被破坏,采石场周边生态环境和受灾农田需复垦费用2174139元。导致当地群众与三家寨采石场矛盾升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刘某某在先后担任全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及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各行贿人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2万元用于办理签证后将该笔资金交其妻子黄某某,全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200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单位财务部门。
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