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霍建华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终审胜诉

日期:03-25
宋祖德林心如霍建华

原标题:林心如霍建华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终审胜诉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发文称明星夫妻林心如霍建华没有领取结婚证,林心如霍建华夫妇以侵犯名誉权将宋祖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构成侵权,赔偿林、霍二人各项损失20万。

2017年5月,新浪微博用户宋祖德因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等言论后,被霍建华和林心如夫妇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涉案文章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称林心如与霍建华“非法同居”是对公众的误导,文章被多次转载,造成林心如和霍建华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被告宋祖德构成对霍建华、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两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宋祖德在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2019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李劼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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