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对企业有何影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两险合并后,会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今日召开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说,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参保的一个难点,不仅是生育保险,还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包括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
“对这些小微企业参保,显然是明确的,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我们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陈金甫解释,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也是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的。这是制度性安排。
陈金甫表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参保,消除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13%左右,相较一般城市生育保险参保6%左右的增长率,远远要高。说明这个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参保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发挥了制度效应,能够让更多人“直通车”参加生育保险。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贾文程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