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出台新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集中用餐陪餐,校领导须参加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通知》提出,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引入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严禁贴牌代包。
针对食品及原料采购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并向师生、家长公开。
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
要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巡查评议学校食品安全。
强化监督指导,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严处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要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内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食堂、教学楼过道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对举报事件逐一登记,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要加强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来源:微信公号“四川发布”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