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干部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成“股东”而影响提拔,责任谁担?
摘要:但目前居民身份证挂失后不能自动作废,这导致不少人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申办手机卡、注册公司等。
身份证是我们个人身份的一个重要凭证,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如果不小心遗失,很多人会挂失并补办。但目前居民身份证挂失后不能自动作废,这导致不少人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申办手机卡、注册公司等。而当被注册的手机号码或公司涉及违法犯罪时,当事人会被无端追责。如何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提交了一份关于严厉处置冒用他人身份证类案件的建议。
邵志清调研发现,居民身份信息一旦被冒用,公司若有偷税漏税或诈骗行为,对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影响,再想要注册公司也难,有可能会莫名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旦被入黑名单,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还将对家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作为公司股东的被冒用人,极有可能存在被追偿债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当事人一般会选择这样的维权路径: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登记。而当事人自证清白,困难重重。除非涉及刑事案件,或者给当事人造成直接且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对此一般不予立案。“而仅靠工商部门,没有公安机关帮助,又很难把违法者找出来。这就让此类案件陷入‘公安不受理,工商难处理’的窘境。”邵志清说。
当事人除了能提供身份证挂失记录和委托书笔迹鉴定外,很难提供其他证据。而这两个证据都不是充分证据。有关部门可以质疑当事人:万一你是早有预谋故意提前挂失证件并特意找人代签委托书,目的就是将来推卸违法责任呢?“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所以证据充分性不足。”邵志清说。
当事人维权成本也特别高。以身份被冒用为公司股东这样的常见案件为例,当事人要想证明这个公司与自己无关,要奔波几十次,折腾一两年,最后也不一定能摆脱关系。如果想证明委托书和公司章程上的签字不是本人字迹,则需要自费数万元进行司法鉴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盗用身份证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惩处措施过轻,缺乏威慑力,犯罪成本特别低。”在邵志清看来,此类案件大量发生,与公安部门在身份证管理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不够严谨、国家法规不够完善等因素有关。
为了更加合理地处置此类案件,减少此类案件继续发生,邵志清建议,对刑法进行适当修改,提高对“盗用身份证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出台一系列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制度规定。比如,公安部门在案件定性时,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身份证挂失证明和委托书签名非本人签字的司法鉴定书,就应当认可其身份证被冒用的案件性质。对于因“被当股东”而影响提拔的干部,组织部门应重新启动升职程序并给予追溯和补偿。开展委托书笔迹司法鉴定时,费用由国家承担,或由国家承担一半,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