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12月,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对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詹鑫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无偿借用他人提供的汽车供家庭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詹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性原则背离,理想信念滑坡,纪法防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决定给予詹鑫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詹鑫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詹鑫华在其忏悔书中剖析,自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纪法观念淡薄,信奉升官就是为了发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甘愿被围猎,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以致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詹鑫华对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深感愧疚,觉得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和厚爱,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詹鑫华表示将认罪服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之人。詹鑫华希望把他的经历作为警示案例,以他为鉴,做到敬畏纪法,严守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詹鑫华简历:
詹鑫华,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08—1990.10 宁波活塞环厂技术员
1990.10—1994.11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办事员,科员
1994.11—2013.05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工业交通科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工业科技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3.05—2014.02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局长级)
2014.02—2015.07 宁波市社科院院长、市社科联主席、市社科院(社科联)党组书记
2015.07—2019.03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宁波供销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9.03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