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暖!被告人卧病 家门口开庭
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开庭。 广州日报清远讯(全媒体记者曹菁通讯员英法)“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联系法警及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们一起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吧。”当英德法院刑庭庭长罗卫国看着手中的案卷,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卧病在床的老人后,对身边的书记员说。于是,近日,一场特别的庭审在英德开庭:英德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英德市桥头镇被告人家门口,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15年7月1日,郭某观(另案处理)召集其兄弟郭某深、郭某参,三人以影响自家祖坟风水为由,使用锄头等工具,将郭某泉家安葬其母亲的坟墓毁坏。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认定被毁坏坟墓损失价值7000余元。
本月13日,在被告人郭某深家中院子里,由茶几组成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悬挂在窗户上的国徽熠熠生辉,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郭某深、郭某参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为提高司法效率,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郭某深、郭某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郭某深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参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郭某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罗卫国庭长表示,因本案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既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威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