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养老金“十五连涨”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1.18亿退休人员受益。
涨幅如何确定
15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前11次的上调幅度多为10%左右,2016年为6.5%,2017年、2018年均为5.5%,今年为5%。这一调整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社会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此,不仅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
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阶段步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涨幅、物价增幅平稳,与上年大体相当;同时,2019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与此同时,国家明确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上调5%左右的安排,既能让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退休人员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
向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通知》中确定的“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各地还将结合实际,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一个地区内部,少数地区可能还会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略有不同的情况。”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5%左右”的调整比例是总体人均水平,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调整机制有望继续优化
调整后的养老金何时能领到?“从时间进度上,各地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将由两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人社部、财政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将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明确,“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道,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并不会因此影响退休人员个体的调整水平,也不会因此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未来养老金怎么调?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以实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