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银行一分行经理帮他人骗贷3800万获刑1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某支行(简称广发某分行)个贷客户经理钱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刘某等人骗贷3800余万元,钱某从中获取好处费。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1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作出判决,钱某和刘某分别因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骗取贷款罪获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钱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在为郑某、刘某等人办理某茶城“联保易”贷款审批过程中,利用广发银行某分行个贷客户经理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北京南某某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及“联保体”成员好处费39.5万元,为该茶城商户办理“联保易”贷款共计3800余万元。
被告人刘某于2014年3至6月间,在北京南某某茶叶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另案处理)等人的组织下,以每3至4人互相担保的形式组成“联保体”,向广发银行某支行提供虚假经营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联保易”贷款,骗取银行贷款。其中,刘某骗取贷款255万元。
2017年4月11日,在地铁四号线上,钱某被民警控制。五个月后,刘某在福建省宁德火车站被控制。在审理期间,钱某家人替其退缴所有赃款。
经审理,朝阳法院判决,钱某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罚金4万元。
新京报记者刘洋
编辑潘佳锟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