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垄断运输权,索取高额运输费,卢汉告等52人今日受审
新京报快讯 据广西河池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3月2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河池市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也是环江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10月,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北山公司)附近的该县驯乐乡北山村上、下坪洞屯,和周边的洛阳镇及驯乐乡其他村屯的货运车辆,在北山公司承运矿产品时,相互抢夺运输机会,秩序混乱,造成北山公司的矿产品运输工作受阻。
2009年10月、2014年6月,北山公司请求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协商确定上、下坪洞屯的车队(两车队后被合称本地车队)与周边其他村屯车队(称为外围车队)在承运矿产品中的车辆指标数、运输比例及规则,并确定由北山公司安排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车队、维护运输秩序。但随后本地车队垄断北山公司矿产品的运输权,不允许任何外来车辆到北山公司承运矿产品。
被告人卢汉告作为北山公司保卫科科长,自2009年起负责管理车队,在此过程中,北山公司保卫科与北山本地车队各成员签订运输协议,由保卫科卢汉告向采购商收取费用后,按比例扣除部分,再将其余的转给参与承运矿产品的车队车主。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卢汉告及北山本地车队利用对北山公司所有矿产品运输权的绝对控制和垄断,强迫采购商使用本地车队承运产品并支付高于市场的运输价格,牟取高额利润。同时,在明知本地车辆车况差、无力承担长途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卢汉告及北山本地车队强迫采购商先使用本地车队将矿产品运输至中转站,再由外来车辆转运,从中收取高额转运费,如采购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胁、组织车队实施堵路等手段,迫使采购商同意。部分采购商为了避免中转运输损失,只能以给本地车队补偿费的方式,换取直接雇佣外来车辆运输的机会。
从2016年至案发时,卢汉告等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达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严重侵害北山公司及采购商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该县矿产品运输市场。
▲图为被告人卢汉告向法庭陈述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垄断北山公司的矿产品运输权,采取堵路方式或者以堵路相威胁,强行索取采购商财物,数额巨大,或强迫采购商接受运输服务,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为了案件的公开透明,该院利用中国庭审直播网平台、法院户外LED显示屏对整个庭审同步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日。
编辑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