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丽水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7日至9月2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丽水市进行集中巡视。2018年10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丽水市委认为,巡视反馈的问题,根子在市委。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落实整改,努力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局面和态势。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握整改方向。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11月5日,市委召开了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暨第一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车俊书记对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任振鹤书记提出的“八个真”要求,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巡视整改工作。11月12日,市委召开了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暨第二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胡海峰强调:“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当作一次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过程,主动把自己摆进去,直面问题,敢于担当”,要求全市上下“即刻整改、真整实改、攻坚克难,全面根绝上一轮巡视遗留的问题和此次巡视反馈的问题”。12月7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市委常委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与此同时,市纪委市监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等47家单位也按照市委的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省委巡视反馈会当天下午,市委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胡海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东和市委副书记李锋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把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问题,梳理、细化为68个具体问题。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在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的直接指导下,逐条逐项、反复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方案》,涉及12位牵头领导、21个牵头单位、55个责任单位、365条整改措施。三是强化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一方面,主动对上沟通协调。在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市委十分注重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的沟通汇报,重大问题主动请示,工作进展定期汇报。两个月来,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整改办多次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汇报请示,有关责任单位多次向省直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另一方面,强化对下督导督促。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建立周报告、周分析、月督查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督导督促,切实把压力传导压实到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岗位。对一些进展缓慢的部门,通过提醒函、督办单等形式,给予提醒警示、重点督促。两个月来,市整改办共召开各类分析会、碰头会35次,向牵头领导发出提醒事项190多条,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单22份,编发各类整改信息专报6期,实地督办36次。
目前止,《整改方案》确定的365条整改措施,已有318条完成落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8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巡视组移交的2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8件,办结率85.7%。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7件、了结22件,已给予党纪处分16人(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拟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已给予政务处分16人(警告5人、行政记过5人、降级1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4人);组织处理10人(调离岗位5人、免职5人),拟组织处理2人(调离岗位2人);诫勉34人,约谈131人,批评教育66人,书面检查63人,教育谈话17人次,清退违规人员6人。
一、关于“‘两山’理念的认识和实践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先后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丽水调研时的8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丽水之赞”深刻内涵。召开丽水市“两山”发展大会,不断增强生态定力和发展自信。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市委常委带头通过专题研讨、向外借智等方式,深入开展“两山”理念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批有深度和厚度的理论调研成果。在谋划发展上下功夫,深入谋划和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着力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国家长江办正式发文支持丽水开展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出台了《浙江(丽水)生态工业试点市实施方案》,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省级生态工业试点市。在干部激励上下功夫,对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提拔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畏难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对3家单位6人作出了诫勉、岗位调整、党政纪处分。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着力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实施中岸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扩容和南明湖水质提升应急工程扩容,扎实推进腊口污水厂工程、人民路污水管网修复项目建设,认真抓好南城29个市政道路管网混排点位整改,各项工程进展顺利。着力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黄岭自然村30户居民和离库区较近农户的搬迁计划。目前,30户居民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的建设项目开展全面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着力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等项目建设,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等项目进展顺利。着力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对2018年上半年两次污水直排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对全市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排查,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以最高标准和法治利剑守护好秀山丽水。
(三)推进生态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服从于保护、保护服务于发展”的理念,坚守生态红线、严守环保标准,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合成革、不锈钢行业的生态化改造,部署开展“低散乱”企业大排查、小微企业整合入园、涉污企业清理整顿、落后和过剩产能出清、低产低效企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六大行动”,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正式发布了《丽水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丽水瓯江中上游休闲养生新区总体规划》。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实体化运作的全域办,9个县(市、区)全部列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加快古堰画乡、畲乡特色旅游等核心景区的开发,不断提升生态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加大“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茶”等品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生态资产建设,推动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出台《丽水市“八个万元”系列富民增收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我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22元,同比增长10.2%,增幅连续十年居全省第一。
二、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整改“虚报提前完成‘消薄’任务”问题。明确“消薄”工作总体目标,2018年“消薄”考核目标是消除2/3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实现村集体年总收入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总村数比达到40%。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把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作为乡村两级书记项目谋划攻坚期,鼓励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资源,谋划实施一批联建项目;要求每个乡镇联建项目至少要惠及3个村,年收益不少于8万元。搭建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平台,成立县、乡两级“强村公司”,颁发股权证,明确股权。全市共建成县、乡两级强村公司182个,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严格开展“消薄”验收工作,按照“全面消薄、返薄隐患、没有消薄”三类情况分类建立了110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基本档案,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背书。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核、县级审核、市级抽查”,逐级开展验收,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签字归档一个。截至2018年12月26日,已完成了372个村的验收工作。
(二)认真整改“搞‘预期式’消薄”问题。全面实行“消薄”整改工作清单式管理,9个县(市、区)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都建立了“消薄”工作“四张清单”(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由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包干,乡村和联系结对部门具体负责。部署开展全市“消薄”工作督查,重点对全市110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抄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为乡村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村干部考核办法》,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为村干部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三)认真整改“有的村企结对帮扶走形变样”问题。进一步加快萧山-龙泉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项目建设,认真谋划实施新的龙泉市级联建项目。进一步深化“村企结对”工作,各地都召开村企结对联席会议,对结对项目的谋划、审批、扶持和监管工作进行集中研讨,对下阶段的村企结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百企结百村、消灭薄弱村”专项行动联系指导的通知》。目前,各地均已确定联系指导团队名单,共建立联系指导团队441个,3200余名各级干部参与其中,实现了“村企结对”村全覆盖。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列入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抓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执行抓意识形态、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等情况”列入2018年度基层党建述职重点内容。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健全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和舆情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步,将坚持舆情信息同步研判制度,定期召开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分析研判例会、联席研判例会和重大舆情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推进机制,今后将每年对全市各地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委常委意识形态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每年两次向省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三)加强乡镇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完成了对全市173个乡镇(街道)专职宣传委员、专职宣传干事配备情况的调查摸底,形成了《关于配齐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专职宣传委员、专职宣传干事的指导意见》。拟在县(市、区)机构改革后,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要求配强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
四、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查“领导干部子女涉嫌违规招聘、调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市直单位2015年以来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就业、调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摸和梳理。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就业、调动、职务变动等情况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对有违规安排家属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探索长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长效机制。
(二)严查“干部吃空饷”问题。从严处理“空饷”典型问题,对景宁县郑坑乡副乡长、市质检站原站长吃“空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两起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从严将吃“空饷”问题纳入审计范畴,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在今后市直部门经济责任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离任交接工作中,把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纳入审计和离任交接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编用人、吃“空响”等问题。从严落实多部门联动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分析、运用,对发现有吃“空饷”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严查“领导干部随带驾驶员”问题。对省委巡视发现的3名随带驾驶员和会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清退了其违规随带的驾驶员和会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报批和事后报备规定,从严审核把关,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一律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从严查处。
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召开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就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召开了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层层压实行业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小。深化推广党员教育管理“105”工作法,制作了党员教育管理相关电教片和“口袋书”,深化完善“105”管理法,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管理工作,丽水学院党委、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分别将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及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压实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召开了市级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书记工作座谈会,明确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督促基层党组织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报告督查制度,要求党支部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报告。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单位党委(党组)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并报告市委组织部。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从严查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从严处理典型问题,对2018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一行7人赴庆元县调研期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市府办秘书处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庆元县府办党组副书记受到诫勉处理;庆元县府办其他5名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其中提醒谈话3人,口头批评教育2人。并对该问题公开通报,强化警示教育。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隐形公款消费等问题的日常监督执纪。省委巡视反馈以来,全市已开展监督检查110次,检查单位367个,发现问题8个,整改完成2个,其他问题已交办处理。
(二)从严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问责。对35间超标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对市水利发展公司董事长一人使用2处办公室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市农业局临时安排人员应付检查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对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农业局副局长、办公室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开展市直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市直机关26家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对办公用房整改不规范的6家单位(13间)发出整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到位。对市行政中心大楼处级干部超标的122间办公室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对照使用标准,严格审核审批;实行办公用房统一调剂分配,并将办公用房调剂分配情况录入智能图形平台,动态监督,规范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将每年组织2次对市直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违规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委。
(三)从严处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问题。及时严肃查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7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约谈了6家单位主要领导,对杭州括苍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诫勉处理;对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的2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全部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93.05万和违规发放购物卡金额26.3万。规范内控制度,相关单位先后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强化监督检查,11月22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数据收集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已着手归集整理类似案例,下步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从严规范“领导干部领取市委党校讲课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收缴了6名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讲课费4300元。市委党校从11月起取消了原有的讲课费支付制度,今后将严格按丽财行〔2018〕70号文件规定标准支付讲课费。严格审核管理。要求市委党校等相关单位对直接支付、其他支付中涉及培训讲课费用的报销,逐笔从严审核;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疑似违规问题,及时将相关凭证送到财政支付中心核查。
七、关于“执行党规党纪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纠正“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对处理偏轻、认定不清的问题进行重新复核、严肃处理,给予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治水办主任诫勉谈话处分,免去中层干部职务;给予市农投公司董事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市市场监管局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给予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市纪委市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委巡视反馈突出问题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的通知》,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大额资金存放、违规购买和发放购物卡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常态。强化巡察利剑作用。12月11日,召开了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对丽水中专、市城投公司、市广电总台等10家单位开展巡察作了全面部署,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研判问题、定性问题等全过程指导,完善了巡前问题通报、巡中业务指导、巡后会商研讨等相关机制。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线索进行查核,10月9日,对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麻飞鹤采取留置措施;12月29日,市纪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1月1日,对市农办党组书记、主任吴善印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正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
(二)坚决纠正“干部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市委组织部与市公安局对证件保管工作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今后市管干部新办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办理单位直接邮寄到市委组织部,实行“人证分离”,加强统一保管和现有证件真伪辨别。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有的事前承诺制,由本人签字。同时新增事后闭环管理环节,制定了《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要求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10天内如实填写行程、费用、证件保管等相关情况,一式三份,分别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公安局提取2015年以来全市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记录信息,对备案信息逐个进行了对比梳理。
(三)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清理不彻底”问题。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自查自纠,11月18日开始,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干部兼职未经审批、未按要求清理到位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前期未审批的干部兼职情况分门别类清理,从严审核把关,已责令7人辞去与本职工作关联不大的兼职,补办审批手续100人。建立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监管台账,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操作办法》,要求市民政局今后在社团办理登记、年检、清理等工作中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监管台账。严把社团兼职审批关口。今后将进一步严格兼职审批,控制和减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严禁兼职取薪,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团的日常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
八、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专题学习,多次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等会议,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深入分析反腐败形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定期分析政治生态。每半年上报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自查报告,每季度上报相关数据信息,目前已完成丽水市2018年度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自查报告(初稿)。专题分析干部状况,连续召开2次专题分析会,对存在班子不团结、思想不稳定等问题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反映较多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或提醒谈话。制定了《关于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小微问题”的实施细则》,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生活作风、口碑人品、廉洁自律5大方面25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等相应的预警方式早提醒早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选配工作,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和省纪委指导口径,对市城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农投公司等5家市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了纪委书记配备初步建议。谋划配备巡察组专职干部,按省纪委指导意见,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巡察组正、副组长已于2019年1月配备到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委加快巡察办组建及巡察组专职人员配备工作。目前,9个县(市、区)巡察办干部均配备到位。
(三)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11月30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四届市委第三轮第二、第三批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问题线索并提出了处置意见。今后,市委常委会将定期研究巡察重点工作,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将及时听取每一轮巡察情况汇报,认真研究指导巡察工作开展。加强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建立了巡视整改周报制度,今后将每周汇总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并作出分析,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专题督查,通过走访约谈、查看台账、发督办函和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已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从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对整改不力的扣分分值从每项2分提高到每项5分。并将市委巡视整改办、市委巡察办提供的市直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评议的参考依据。
九、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彻底整改“拆迁安置进展缓慢”问题。责成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按照安置小区配套工程“规划在前,建设在前”的基本要求,重新确认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2015年底前迁建安置历史存量清零任务。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和已有房源的分配,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公寓安置历史存量清零任务。创新安置模式,完善安置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拆迁安置。
(二)彻底整改“少数领导干部在住宅区违法搭建’问题。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市领导专程到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对接沟通,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向每一位存在违法建筑行为的领导干部发出了《按期拆除通知书》,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签订了《按期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行整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将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个人重大事项的申报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建行为的监管;对不按要求整改或瞒报违建情况的领导干部,将予以严肃处理。下步,将结合领导干部违建整改情况,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视情严肃问责;对群众举报监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在违法建筑的处置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一核查,严肃问责。
下一步,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落实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对省委巡视反馈的每个问题,继续抓好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查推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持续发力,毫不松懈地推进后续整改。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直到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牢牢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组织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监督机制,2019年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2020年后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如有发现虚假整改、应付整改或整改后又反弹回潮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相关领导。三是坚持深化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带头严明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惩治腐败,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尽心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张清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把市委班子建成省委放心、群众满意、干部信赖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2098178;邮寄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8楼810室,323000;电子邮箱:lsswbx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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