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晋陕甘将加快甲醇汽车应用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王寅浩)3月19日,据工信部消息,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据了解,为全面系统地评估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积累甲醇汽车运行管理经验,研究甲醇汽车发展政策,自2012年起,工信部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的晋中、长治、上海、西安、宝鸡、榆林、汉中、兰州、平凉、贵阳等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10个试点城市共投入试点运营甲醇出租车、公交客车、多用途微型车以及柴油/甲醇双燃料货车共计1024辆,总运行里程1.8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里程超过35万公里。共投入运营甲醇燃料加注站20座,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
“部分试点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将甲醇汽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范畴、扩大出租车指标、减免出租车经营权费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等,鼓励甲醇汽车的市场化应用探索,形成了多种商业合作模式,为后续甲醇汽车的推广应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杨铁生此前表示。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进步,甲醇作为一种低碳清洁能源,已经深入到汽车、船舶、工业锅炉、采暖供热等多个应用领域,显现出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经过多年实践积累,我国具备了推广应用甲醇汽车的基础条件,尤其是在山西、陕西、贵州等能源基地,以焦炉煤气、煤层气等生产制备甲醇燃料,推动甲醇汽车区域发展,符合国情,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有利于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