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西江经济带发展

日期:03-19
新材料原告被告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西江经济带发展

3月15日 ,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副庭长梁恩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营企业间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为被告桂平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某新材料公司”)赢得了两个多月的还款宽限期,而且减少了原告桂平市某船舶修造厂(下称“某船舶修造厂”)的诉累及诉讼成本,助力两家民营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6月21日,原被告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其后原告依约将建造完毕的“昌成01”号船交付给被告,被告却未能按期支付剩余船舶建造款116.5万元及利息。2019年1月17日,原告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

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原告某船舶修造厂的债权,承办法官梁恩铭依原告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告某新材料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偿还了50万元造船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民营企业,力争快速解决纠纷,多次电话询问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某新材料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成立,属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新企业,因公司基础投资较大,现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其诚恳地表达还款意愿,公司航运经营方面逐渐有了起色,资金可以慢慢回笼以偿还原告。原告某船舶修造厂称需要尽快回笼该笔船舶建造款,否则无法给公司员工及时发放工资,因此不同意宽限还款期。

承办法官考虑到对于这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按照中央关于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是解决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快捷、便利、低成本的方式,因此向当事人释法析理,陈述诉讼相关的风险及周期,同时联系被告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原告同意宽限期限并提出了调解方案。为节约沟通成本及把握时机,承办法官积极用微信开展调解工作,最后促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两个半月的还款期且最后一期款项到账时,原告将“昌成01”号船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交付被告。被告得到了“蓄电”的机会,原告也避免了更长期的诉讼“等待”。至此,这起民营企业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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