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日期:03-19
区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原标题:深圳首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理工作,更好应对城市更新的新形势。

据悉,通过与各区城市更新机构的多次座谈和交流,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践,梳理研究,最终形成该《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管理规定》有不少创新亮点,包括化零为整,形成简洁明了的操作手册;实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三种情形全覆盖;首次提出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不含重点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该更新单元计划按照公告要求失效。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除满足申报的三种基础情形,《管理规定》新增了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工改保”,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的前提下,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可申请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工业区块线内的按照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执行(依然要求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方可工改保)。二是旧住宅区,成片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实施改造。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工改保”,《管理规定》相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主要是“工改保”的适用对象有所扩大。

《暂行措施》规定了成片产业园区外,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为工业工业区可以申请“工改保”;市政府于今年8月份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管理规定》与该办法进行衔接的同时,提出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是500米还是1000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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