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举报非法枪支弹药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日期:03-19
通告非法枪支弹药

原标题: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举报非法枪支弹药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官网获悉,18日上午,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动员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至今年4月25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市民提供线索,破案后最高可获得50000元奖励。

4月25日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鼓励群众将手中持有的土枪、鸟枪等各类非制式枪支投放到当地综治室、村(居)委会设置的自动投弃点。《通告》明确,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通告》规定,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可获50000元奖励

《通告》明确,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非法枪支,视情可给予1000至2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追缴非法枪支,捣毁窝点,视情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破获非法制贩、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打掉团伙,捣毁源头窝点,收缴民爆物品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视情可给予最高50000元奖励。

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市民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网址:http://gdga.gd.gov.cn)“举报犯罪”专栏或拨打电话110进行举报。(记者 梁盘生)

/知多D/

具体枪支弹药有哪些?

《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

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

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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