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3月15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近期印发实施《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服务消费、实物消费、标准建设、信用体系、 配套保障、宣传推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 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举措,旨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我区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据了解,2018 年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9.3%,高出全国 0.3 个百分点,居全国第 11 位;服务业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61.5%,其中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我区消费形势整体向好,消费升级趋势强劲,居民对消费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当前我区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仍然存在居民消费动能偏低、消费环境有待完善、新兴服务和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等方面的短板,部分消费意愿不能转化为实际消费。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加“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单位,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把握和遵循三个原则:内容上全面落实国家部署,与国家文件要求紧密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层面最新工作部署,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提出国家政策落地执行的具体细化要求,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举措上充分结合广西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我区在旅游、文体、健康、会展等方面的优势,着力打造广西品牌,特别对新能源汽车、信息消费、商贸物流发展等具备基础的消费领域进行了重点安排;操作上注重可行性,统筹发挥试验试点、财税倾斜、审批改革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作用,力求《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切实生效。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服务消费、实物消费、标准建设、信用体系、配套保障、宣传推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 27 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举措,内容包括:
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
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围绕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与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围绕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与执行、打造有影响力的广西品牌、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等方面,深入挖掘我区重点行业和特色品牌优势,鼓励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
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围绕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围绕落实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支持培育消费增长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
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围绕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等方面,落实国家相关统计分类,提升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