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石景山:紧盯公益诉讼赔偿款确保专款专用
北京石景山:紧盯公益诉讼赔偿款确保专款专用
赔偿款进了专项账户
正义网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成于庆)为保障北京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赔偿款得到及时利用,切切实实花在污染土壤的应急修复和治理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的积极沟通下,由石景山区环保局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门账户,接收法院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并确保专款专用。目前,已执行到案赔偿款6.2万余元,剩余15万余元赔偿款正在积极催缴中。
据了解,2018年8月16日,由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邹某等6人非法收购、加工废旧机油导致土壤污染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承担应急服务费、土壤修复费合计21.4万余元,并要求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中的“指定账户”到底指哪个账户?此前未有在基层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经验可供借鉴,这成为判决生效后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此,石景山区检察院专门与该区法院、区环保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在立足后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详细阐明设立专用账户接收本案赔偿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门账户”确定由环保局设立并负责赔偿款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