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 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日期:03-17
不动产登记缴税并行

原标题:我省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 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我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必须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监管、缴税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收件后,相关申请材料和信息分送3个部门并行办理,明确各部门具体办理环节和时限,所有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限应按要求控制在不动产登记压缩办结时限内。即交易环节1个,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税收环节1个,即时办结;登记环节2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同一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需复制存档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复制或扫描,并分送相关部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建、税务部门应积极对接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平台)功能,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在3个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送,以便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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