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捕诉合一”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3月15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从2016年8月至今、历时2年零7个月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试点正式结束,内设机构改革尘埃落定。
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会现场。北京市检察院供图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改革历经“三阶段”,分别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模拟运行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过渡阶段以及2019年3月起的正式实施阶段。
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方向,实行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合理分工;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市三级院均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同时,构建强制措施检察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弊端。
北京市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
根据方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
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对依法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设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于申诉和抗诉案件,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另行组织办案组或专案组办理。
各分院内设机构设置与市检察院基本对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内设机构设置与市检察院基本对应,同时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和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差别化设置。其中,一、二、三分院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行政部门3个,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设置7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5个,行政部门2个,另设置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对依法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设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于申诉和抗诉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另行组织办案组或专案组办理。
各基层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四类内设机构
北京市检察机关各基层检察院根据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设置四类内设机构。第一类为编制在301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设置12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9个,行政部门3个;第二类为编制在201至300名的基层检察院,设置11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8个,行政部门3个;第三类为编制在101至200名的基层检察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7个,行政部门3个;第四类为编制在51至100名的基层检察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6个,行政部门2个。
对市检察院依法交办的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设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于申诉和抗诉案件,各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另行组织办案组或专案组办理。
坚持职能对应而不是机构对应,不搞上下一般粗
据了解,此次改革立足北京作为首都和超大城市的实际,针对包括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出现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设立经济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部门予以打击。在检察分院分别设立集中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专门机构,防止力量分散,有利于打造专业品牌。
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定位,以“监督、审查、追诉”为基本职责,按照这一框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在司法办案方面,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格局的同时,深化专业化办案机制,确保办案水平提升,有力惩治犯罪;在法律监督方面,将监督划分为一般性诉讼违法监督、严重诉讼违法调查核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三类,对后两类工作由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机构负责,让办案检察官更加专心从事批捕起诉工作。
此外,还严格遵循上级要求,坚持职能对应而不是机构的对应,不搞上下一般粗,通过完善职能配置,使机构职责更加明晰、职权运转更高效。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