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组织体系 促进依法全面履职——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日期:03-16
机构改革内设检察机关

原标题:构建完善组织体系促进依法全面履职——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题:构建完善组织体系促进依法全面履职——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新华社记者熊琳

15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改革方案》正式发布,标志着从2016年8月至今、历时2年零7个月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试点正式结束,内设机构改革尘埃落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以全新面貌、全新模式在新起点上履行检察职责。

弘扬改革精神彰显首都特色

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适应不同改革任务作出不同调整,按照检察工作规律科学部署推进步骤,符合上级改革要求的同时,也突出了北京特色。

--改革历经“三阶段”,分别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模拟运行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过渡阶段以及2019年3月起的正式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方向,实行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合理分工;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市三级院均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同时,构建强制措施检察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弊端。

--调编、建组、设部“三步走”,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充分体现了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要求。调编是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发展需要,即按实际情况对各院各条线编制及检察官员额配置进行必要调整;建组是以检察官办案组为基础配置检察职能,坚持专业化根本方向;设部是确定内设机构数量和各部门设置职能,使前期的改革成果得以固化。

--改革立足北京作为首都和超大城市的实际,针对包括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出现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设立经济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部门予以打击。在检察分院分别设立集中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专门机构,防止力量分散,有利于打造专业品牌。

明确主责主业优化职能配置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科学合理、符合规律。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可以看作北京市检察机关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结晶。

--明确主责主业,全面充分履职。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定位,以“监督、审查、追诉”为基本职责,按照这一框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促进正确、全面、充分、协调、有效履职。

--完善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制度机制。在司法办案方面,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格局的同时,深化专业化办案机制,确保办案水平提升,有力惩治犯罪;在法律监督方面,将监督划分为一般性诉讼违法监督、严重诉讼违法调查核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三类,对后两类工作由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机构负责,让办案检察官更加专心从事批捕起诉工作。

--持续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严格遵循上级要求,坚持职能对应而不是机构的对应,不搞上下一般粗,通过完善职能配置,使机构职责更加明晰、职权运转更高效。

改革驱动发展做强检察工作

“职能调整影响工作布局,工作布局反过来又影响职能发挥。”北京市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置合理、职责明晰、编制精干的机构布局,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作用。改革通过整合批捕、起诉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和引导侦查,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在庭审中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

——促进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针对法律监督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等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探索法律监督‘五化’试点,扭转以往诉讼与监督‘一手硬’‘一手软’局面。”该负责人表示,改革方案保留了履行立案监督和监督调查职能机构的单独设置,对于严重诉讼违法情形实行案件化办理。

--构建高效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有效防范风险。为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改革坚持兴利除弊、扬弃发展,单独设立负责检察管理监督部门,加强对全流程重要节点的实时动态监督,完善与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相适应的全条线监督模式,实现对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同时,推动监察室向检务督察部转型,使内部制约更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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