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次寄丢车牌 物流赔6000元
大洋网讯 今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东莞多个法院发布有关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消费陷阱,善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醒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东莞市某陶瓷店买了一辆二手车后办理了车牌,并于去年2月委托塘厦某速递物流公司邮寄该车牌。后来陶瓷店经营者罗先生回了云南老家,就对该车牌进行了收转寄处理,转寄过程中,邮件丢了,物流公司为此赔了罗先生350元。
4个月后,罗先生补领了车牌,再次委托该物流公司邮寄,岂料邮件因投递错误再次丢失,物流公司又赔了罗先生500元。再次补办后,罗先生终于当年9月拿到车牌。
罗先生认为,物流公司两次丢失车牌,导致其从第一次投递到成功拿到车牌的时间长达8个月,其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对其造成了损失,于是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牌两次丢失的责任均在物流公司,给车辆所有人造成了损失,但罗先生怠于补办车牌也是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法院认为因车牌两次丢失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时间应为4个月,判决物流公司赔偿罗先生经济损失合计6000元。
(广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魏晓婷、刘伟乐、胡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