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试行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昨日,市民政局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全面试行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中不立碑、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式,最符合殡葬改革的思路,是殡葬改革的终极目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推进,将有力地推动生态安葬工作,对于化解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补助范围为:太原市户籍人员逝世火化后,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留骨灰、不立碑可循环使用的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
补助标准:对在本市范围内经营性公墓实行生态安葬并符合以上补助范围的逝者,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按照每具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程序:实行生态安葬的逝者,经办人向骨灰安葬的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实施生态安葬。经办人应当为逝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
实施生态安葬后,经办人向市殡葬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火化证》或《骨灰寄存证》;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服务单位发放的生态安葬证;《太原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直系亲属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市殡葬管理中心负责核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