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体代表:江保护立法有利于解决“多龙治水”难题

日期:03-14
多龙治水谢德体代表

原标题:谢德体代表:江保护立法有利于解决“多龙治水”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做客正义网谈长江保护立法——

长江保护立法有利于解决“多龙治水”难题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于潇见习记者崔晓丽)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带来了制定长江保护立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等多份建议。“最关心的还是长江保护立法问题。”3月14日,谢德体在做客正义网推出的“2019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长江保护面临的问题突出,通过立法可调节各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依法打击沿岸企业的污染问题,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长江保护立法有利于解决“多龙治水”难题

据介绍,长江流域占到我国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涉及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它哺育了全国32%的人口,生产全国33%的粮食,创造全国34%的GDP,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现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面临不少突出的问题。谢德体介绍,长江沿岸的钢铁基地、炼油厂和化工企业,每年向长江排放近400亿吨废水,对长江水质造成极大危害。此外,长江流域植被损坏、水土流失、湿地减少,严重影响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在长江管理体制上,‘多龙治水’的局面需要也及时作出调整。”谢德体说,环保、水利、交通、海事、农业、林业、渔业、国土等部门都对长江流域的管理有所涉及,但都是部分权限,又是分块管理,各自为政,效益不高。

“无论是生态保护,还是管理建设,长江保护都急需立法规范。”谢德体建议,长江保护立法要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永续利用。“要注重长江流域上、中、下游流域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建立生态保护利益补偿条款。”谢德体特别指出,三峡库区应作为长江流域保护重点区域。

此外,谢德体认为,长江保护立法注意与“四法一条例”衔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推进快递行业立法保障从业者权益

作为新兴行业的从业者,快递小哥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去年,我受邀参加了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快递小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对话,了解到了他们的需求。”谢德体说,比如虽然快递小哥工作辛苦,但工作获得感不强。企业和快递人员签订的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权益无法保障。部分快递公司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奖惩体系,“以罚代管”成为快递企业的通病。

在谢德体看来,保障快递小哥的权益,政府不应该缺席。“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加强快递从业人员城市融入感。”谢德体说,应该提高不同类型、不同公司的快递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能避免劳动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现行的‘以罚代管’的管理体制要作出相应变化。”谢德体建议。

“一句话概括,推进快递行业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缓,要树立与新模式相适应的行业规则和规范。”谢德体说。

构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作为农业与资源环境专家,农村问题也是谢德体关注的重点。“随着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增强,农村垃圾产生量也在日益增加,为了彻底解决该问题,建议在农村设立垃圾分类处理规范。”谢德体说。

他提到了“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规范。即第一次将垃圾按易腐和不易腐分成两类,易腐类垃圾多为有机垃圾,引导农民喂养牲畜或堆肥还田再利用。第二次将不易腐类垃圾按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再分成三类。办法实施初期可实行户集,村社保洁人员负责分类,待宣传引导和农户的垃圾分类容器到位后,再实行户集户分类。

“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要求将农村居民动员起来,要想办法激励他们自觉参加。”谢德体建议,对于可再次利用的垃圾,可安排人员统一收购,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制定分类补偿标准,实行有偿收集,给自觉分类收集垃圾的农户一定的补偿。“要让居民在垃圾分类中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激发他们参与的欲望。”谢德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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