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检察故事|检答网,是基层检察人员的"百宝箱"
没想到我的建议掀起这么大动静
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小小建议,竟在全国检察机关掀起那么大的动静。
2018年4月18日至19日,最高检领导同志到湖北检察机关调研。在调研座谈时,我提了一个建议:希望最高检进一步拓宽对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指导渠道,比如创建“最高检信箱”“疑案留言簿”等检察业务交流平台,使基层干警可以获得更快、更专业的业务指导。
“这个建议提得很好。”我的话音刚落,最高检领导同志现场办公,对随行人员说,“回去我们能不能考虑做一个?看看是不是都能回答出来,可别让人问住了,回答不出来!”
看到最高检领导同志当场表态,我很感动。自那以后,我就一直期待着“信箱”或“留言簿”早日到来。几个月过去,一切似乎风平浪静。后来,我就觉得可能是自己提的建议太渺小了。
其实,就在我认为风平浪静的这几个月,最高检至少有4个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直为落实我这位基层检察官的建议过着反复论证、充分研讨、拼命加班的日子。
原来,调研组从武汉回京后,一份报告随即上了最高检党组会。随后,开设检答网的各项准备工作紧锣密鼓铺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开始起草《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着手搭建平台……
一番准备过后,检答网的基本运行模式得以明确:检察人员实名登录检答网,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最高检、各省级检察院组织成立检答网专家组,负责答疑工作。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检答网描述为“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最开始,检答网拟在外网上线,最高检为此还专门制作了手机App,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不过,考虑到安全性和保密性,检答网最终在检察专网上线。
2018年10月8日,检答网正式和全国检察人员见面。
我的内心是震撼的,没想到最高检如此重视基层声音,更没想到会做得这么好!第一眼看到检答网,我“惊呆”了。
(讲述: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高之立整理:正义网记者徐盈雁)
这个平台用过就爱不释手
检答网上线以来,上检答网“遛遛”成为身边同事特别是一线办案检察官的最爱。我是检答网的“常客”,先后提问3次,都得到了专家的解答,从中学习到不少知识。
2018年11月,我所在的办案组在办理杨某买卖枪支、弹药案中遇到一个难题:“公安机关在提取气枪的同时,还提取了用于气枪发射的‘钢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评价为弹药的气枪弹为铅弹,但在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中,“气枪铅弹系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
“钢弹”是否认定本罪名中的“弹药”,办案组同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产生了分歧。
有的认为,此处的铅弹只能包含铅和铅合金制成的气枪弹,虽然批复中认为气枪铅弹包含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但批复出台的本意是为了贯彻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限制涉气枪案件的处理范围,故此处的其他金属不能类推解释为包含钢弹。
有的认为,既然《批复》中明确规定气枪弹包含其他金属制成的枪弹,而钢属于其他金属,同样具有较大杀伤力,此处的铅弹可以扩大解释为钢弹。
就这两种分歧,我尝试在检答网上提出问题,寻求专家的帮助。
很快,重庆市检察机关检答网解答组成员、市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刘妍君给出意见:“个人认为,气枪钢弹可以认定为气枪铅弹。钢属于金属,与铝合金相比,硬度更硬,多用于建筑材料。可以就钢与铅、铅合金的金属属性进行比较后,进行准确判断。”
我们根据检答网的专家解答,办案组又多方讨论,最终认定气枪钢弹可以认定为气枪铅弹。
检答网咨询的问题,主要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办法解决,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的。检答网提供了一个业务交流的平台,专家的解答很有针对性,对实际办案很有帮助。
我觉得,检答网真的不简单,除了咨询业务问题,上面有很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遇到什么问题“搜一搜”,还可以看到不同地区的处理方式,给解决难题提供很多参考。此外,还有相关讲话精神,使干警能够准确研判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检察工作努力方向,为新时代检察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检答网,是基层检察人员的“百宝箱”。
(讲述: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干警姚振宇 整理:正义网记者李立峰通讯员李柏阳)
专业化是新时期检察改革的重要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总农艺师赵治海:
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措施。2018年,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以类案专办为导向,通过组建涉黑涉恶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检察公益诉讼等专业型办案组,实行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为完善司法责任制运行和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牛书成:
检察机关在加强专业化建设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的好方式、好方法和好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提出三点建议: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撑;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发挥检察系统司法实践优势,培育卓越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