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贾宇代表: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条件逐渐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
正义网北京3月1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记者范跃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四大检察’要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条件也逐渐成熟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审议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后,更加坚定了对已经提交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议案的信心。
贾宇说,由于当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尚无统一立法,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其他一些单行法律,存在法律监督概念不清晰、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完整、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措施不足、调查手段缺位、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削弱了监督效果,影响了监督权威。“特别是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制度上有所软化和弱化,现有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等,偏重柔性,导致实践中有的部门对检察监督重视不够,法律监督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贾宇今年专门提交了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监督法,把宪法和各相关法律联结起来,充实相关规定,形成完备、具体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运行,真正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贾宇认为,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从政治层面看,还是从国家发展阶段看,制定法律监督法的条件都逐渐成熟。“立法基础也成熟了。这些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上纷纷提交议案、提案,要求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法或决议。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贾宇认为,在制定法律监督法时,需要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职责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明确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相关措施,还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必将会更加规范、更加刚性、更加有效!对此我充满期待。”贾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