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处分23人

日期:03-13
腐败保护伞处分

原标题:玉林: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处分23人

“兴业县龙安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周东辉为非法采沙点提供‘保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白县公安局江宁派出所所长许龙、三滩派出所所长赖昌盛对辖区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打击不力被处分……”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释放了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的强烈信号。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玉林市迅速行动,全面动员,加强部门协作,各抒所长,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集中滚动摸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坚持“四必问”“五必查”,有效促进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和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的特点,玉林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健全工作机制,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共享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做到“四必问”,即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必须询问其政治面貌;对犯罪团伙必须询问是否存在党员、公职人员为其团伙提供过帮助和保护及利益分配情况;对案件主要当事人和关键证人必须询问是否有党员、公职人员帮助犯罪团伙坐大成势提供帮助或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干预调查情况;对犯罪团伙和案件主要当事人必须询问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涉案事项历次处理情况以及涉嫌失职渎职问题。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8件。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靶向上精准定位,创新“五必查”措施,即对涉黑涉恶案件滋生轨迹必查;对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必查;对公职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必查;对帮助团伙坐大成势的公职人员必查;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判处缓刑以下的法律依据必查。通过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了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6件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玉林市纪委监委李江 罗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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