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假材料骗取廉租房指标 1人被处分4人被追责

日期:03-13
廉租房雀林香河县

原标题:香河:假材料骗取廉租房指标 1人被处分4人被追责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不该动廉租房的‘歪心思’。现在房子被收回了,自己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香河县五百户镇政府干部马某,为自己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房指标而追悔莫及。

事情还要从香河县审计部门移交给县纪委监委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17年,该县审计部门在对县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马某在2016年度廉租房申请材料中填报其无固定工作,月平均收入2000元,经审计人员比对核实,马某实为该县五百户镇政府干部,月工资4700余元。由此,马某涉嫌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被发现,这一问题线索很快被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处理。

铁证如山,马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房指标的行为很快被坐实。但是,申请廉租房有严格的审核程序,马某之所以能顺利通过层层“关卡”,里面肯定还有相关部门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必须一查到底。

调查组发现,马某的《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上加盖着香河县钳屯镇雀林院村村委会公章。现在村委会公章都由镇里管理,使用村委会公章需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往虚假证明上盖章,3个人会一致同意吗?里面是否有“猫腻”?带着疑问,调查组人员调取了雀林院村《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并先后分别向马某、雀林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某和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了解情况。

询问中,马某承认其《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是其请托雀林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某办理,曹某接受请托后,安排村会计拿着马某的证明材料去镇里盖章。《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办人三栏均为村会计签字。

虚假材料虽然由村一级伪造出来,但还要经过镇级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如何能“一路畅通”?

原来,马某拿到虚假证明材料后,就递交给了五百户镇城建办。时任城建办主任张某和马某一起共事多年,虽然也知道马某填写的工作单位和收入与实际不符,但怕较真儿伤和气,自认为还有上级部门把关,就“抬手”通过了审核。

在随后的调查中,香河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王某、科员刘某承认了他们在审核时走了形式、履职不力,导致“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看似严密的制度“笼子”形同虚设,让弄虚作假行为有机可乘。

香河县纪委监委在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雀林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某因违规为马某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被责令检查。作为五百户镇公共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直接责任人的时任城建办主任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王某、科员刘某因对申请材料把关不严、未能发现违规问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处理。

“廉租房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有限的指标被骗取一个,就会相应有一户困难群众的利益被挤占剥夺。”香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向搞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廊坊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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