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方能体现司法正义

日期:03-13
正当防卫让步司法

原标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方能体现司法正义

▲资料图 来源:视觉中国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讲到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简单的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却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引起人们强烈共鸣。

尽管目前我国立法上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要件,但对面对不法分子侵害,公民反击的司法认定往往过于拘谨,甚至以危害后果论是非,由此导致司法案例认定正当防卫比例偏少。此前,有媒体统计了各级法院的226份判决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6%。

这样的情形不无尴尬。立法上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目的是为了抵御违法犯罪人员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倘若公民的反击行为得不到司法认可,在反击行为中动辄得咎,则正当防卫条款处于“休眠”状态,不仅公民的人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会变向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败坏社会风气。

最高检的司法介入对于激活正当防卫“休眠条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昆山反杀案”中,持刀反击的于海明,在有关通报之中一度被称作“犯罪嫌疑人”。赵宇案也是如此,先是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多日,其后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机关。正因为最高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和指导,上述案件的正当防卫性质才得到了认定,阻断了继续刑事追究。

需要看到的是,司法的正面作用并不止于此。虽然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指导案例,同样具有规范各级司法机关的作用。去年12月12日,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将昆山反杀案作为典型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这都有利于澄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尺度。

当然,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也是一种规范的防卫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始终秉持法治的精神,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而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对抗非法的人和事。上级司法机关介入具体案件,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

跳出正当防卫的范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是一种法治的精神。权利需要斗争,只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都应当享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政府部门,则应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肩负起捍卫他们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如此,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面对违法犯罪现象,司法机关有责任挺身而出,其坚守的这方阵地,就是公平正义。而有了司法机关的撑腰,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组织,也需要有意识地依法捍卫自身权利,坚守底线。如此,整个社会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编辑 井彩霞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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