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未付清员工工资 东城法院今日集中发还案款

日期:03-12
东城法院裁员

原标题:公司裁员未付清员工工资 东城法院今日集中发还案款

东城法院发放执行案款。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 通讯员 李巧稚)3月12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对一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还,此次发还执行款总金额84.68万元,涉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67件。

江某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就是上述案件中的一起,江某等12人先后加入某体育公司,从事销售、管理、媒体等工作,后因经营出现问题,该公司开始进行裁员,但并未向江某等12 人付清工资。江某等人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被拒后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定该公司分三期,分别应于2018年8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底向江某等人给付工资。

但是,该公司在履行了第一期义务后,并未向12名申请人支付第二期共计3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2019年1月,江某等12人相继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东城法院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存款4万余元,但是与申请执行金额30余万元相差甚远。

法院介绍,此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法定代表人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调查。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原注册地经营,而是搬至别处继续营业。

今年2月20日,东城法院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进行搜查,对该公司办公场所内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再次送达传票,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次日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必须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拍卖公司的财产,并对其本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该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下一个月就会有相应的收入入账,并保证一定会主动履行第三期给付义务,希望法院不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当天,该公司将15万元的案款交至本院,并在一周后将全部案款缴纳至本院。

执行法官助理孙雪峰介绍,考虑到被执行人仍处于经营状态,有员工在上班,且公司应在2019年6月给付第三期案款,如果对其财产直接进行评估拍卖,将影响其将来履行的能力。同时,经过法院开展上述执行工作,已经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自身的错误,并开始积极履行义务。鉴于此,执行人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采取了对被执行人经营影响较小的“活封”,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也为其将来履行义务创造条件。

据了解,除了今天的执行案款集中发还,今年1月,东城法院执行局还向3名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保险救助金共计10.42万元。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编辑程磊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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